靚號的定義很廣。一般我們常見的手機靚號有連號,對子號,順子號,領導號……等等。很早以前可能運營商還對各種號碼一視同仁,現在不同卻不同了。根據號碼的稀缺程度,把一些尾號是連號或者有規律的號碼規定為靚號。靚號的每月低消費額度由運營商說的算。越稀缺的號碼,每月低消費額度越高。
有很多人覺得這些不合理。我們來一起探討下關于靚號的一些規定。
靚號的低消費和套餐費是一樣的么?
根據運營商的解釋,套餐費和低消費并不是一回事。套餐費是你支付一定費用,運營商提供一定量的語音通話時長、流量、短信。而低消費和套餐費無關。
如果你打電話、用流量的費用高于低消費,按實際產生的費用收。如果打電話、用流量、套餐費加在一起也沒達到低消費額度,還是要按低消費額度收費。
靚號的低消費是“霸王條款”么?
這個不一定。是不是霸王條款要看有沒有和運營商簽訂“靚號低消費協議”。如果運營商提供不了靚號低消消費協議,那么這類沒有協議的靚號收取低消費就是霸王條款。如果運營商能夠提供靚號低消費協議,而且這個協議上有你的簽字,那么就不算霸王條款。
靚號設置低消費合理么?
先說結論:合理。是不是與大家理解的不太一樣。
這里說說為什么靚號設置低消費是合理的。根據國家發改委在2014年發布的《關于電信業務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通報》:“所有電信業務資費均實行市場調節價。電信企業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和用戶需求制定電信業務資費方案,自主確定具體資費結構、資費標準及計費方式。”
《通報》明確了所有的號碼的價格都實行市場化調節。意味著運營商根據法規,有權對銷售的所有號碼制定價格。靚號也是號碼的一種,運營商對靚號設置低消費額度在法律層面上是合法的。雖然合法,但對用戶來說是極其不合理的。
靚號的長期合約是不是違規?
靚號的合約通常很久,低也要20年,有些甚至是終身合約。這是運營商單方提出來的,用戶只有接受和不接受兩個選項。從法律法規的角度看,用戶只要簽了“終身合約”就意味著認可這份合約,運營商就是不是違規的。其實也容易理解,每個運營商都有法律事務部,他們不可能做出違反法律的事情。
靚號過戶要收低消費是不是合理?
移動、電信、聯通三家運營商都有著同樣的規定,靚號過戶后,無論過戶前是不是有低消費,過戶后一概按照現行的低消費收取。對用戶來說,這是極其不合理的。但是運營商根據《合同法》,可以選擇靚號過戶后取消低消費,也可以按跟新用戶簽的合同改為收取低消費。從法理的角度看,在靚號過戶后是否收取低消費都不違法。
如果運營商事事都按法律法規辦,靚號就不能降低低消費了么?
既然運營商按法律法規辦事,那我們也可以從法規的角度,用變通的方式降低低消費。具體方法就是攜號轉網。根據工信部對攜號轉網的要求,運營商不得對攜入用戶設置單獨的價格資費,不得制定引導性或歧視性的規范。
說白了,就是接收攜號轉網的用戶時,要跟新開卡的用戶一樣,不能給攜號轉網用戶特殊優惠,也不能提高攜號轉網用戶的套餐費或低消費。這里隱含的要求就是對攜入的靚號用戶不得設置低消費。
我們可以要求運營商按照攜號轉網的要求,把靚號轉到其他運營商,過了120個自然日后,再從其他運營商轉回來。從法規的角度看,這樣一出、一進,運營商就不應該收取靚號的低消費了。